什麼是工傷及僱員補償?|了解您的權益與保障
「 工傷 」是指僱員在受僱期間,因工作而導致的 身體受傷、疾病或死亡 。 根據香港法例《 僱員補償條例 》(Employees’ Compensation Ordinance,Cap.282), 僱主有法律責任為員工購買 工傷保險 , 以保障員工在發生意外或職業病時能依法獲得補償。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簡介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Employees’ Compensation Ordinance, Cap.282) 是保障香港所有受僱人士的重要法例。 無論您是全職、兼職、臨時工、文職員工或外判工,只要在工作期間或因工作而受傷, 均可根據此條例申請 僱員補償 。
- 僱主必須依法購買工傷保險,否則屬刑事罪行。
- 工友如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受傷,均有權獲賠償。
- 補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、失薪補償、永久傷殘賠償及死亡補償等。
工傷的定義與涵蓋範圍
工傷不僅限於發生於工地或工廠的意外, 只要是 因工作引致的受傷或疾病 , 皆可視為工傷。以下為常見例子:
- 於工作場所跌倒或被物件擊中導致受傷。
- 搬運重物或重複性勞損造成肌肉或關節傷患。
- 接觸化學品或高溫環境導致灼傷或中毒。
- 長期暴露於噪音環境,造成聽力受損。
- 職業病如塵肺病、皮膚炎、關節勞損等。
即使意外發生在非固定工作地點,例如外出送貨、探訪客戶期間, 只要是執行工作職務期間受傷,也屬工傷保障範圍。
誰受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保障?
根據法例,所有受僱人士(包括全職、兼職、臨時及外判工)均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, 例如:
- 建築地盤工人、技術員及外判承包人員。
- 餐飲業、零售業及服務業員工。
- 文職及寫字樓職員。
- 外判清潔工、保安人員及司機。
無論受僱形式或合約性質如何,僱主皆有法律義務為員工提供工傷保險。
重點提示
- 如懷疑屬工傷,應立即通知僱主並就醫。
- 保留所有醫療收據及病假證明,作為索償依據。
- 若僱主拒報或無保險,可向勞工處或律師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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