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員的法律權益|工傷補償項目與保障詳解
根據香港《 僱員補償條例 》(Employees’ Compensation Ordinance, Cap.282), 所有受僱員工在工作期間或因工作而受傷/患病, 均可依法獲得 工傷補償 。 無論是否簽訂勞工合約,只要屬實際受僱,均受法律保障。
僱員可獲賠償的項目
僱員在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確診後,可依法申請以下補償項目:
- 醫療費用: 包括門診費、住院費、藥費、物理治療及專科醫學報告等。
- 工資損失補償: 因病假或治療期間未能上班,僱員可獲發相應失薪補償。
- 永久傷殘補償: 如經醫生評估確認永久傷殘,僱員可獲一次性或分期賠償。
- 死亡補償: 若工傷導致死亡,死者家屬(配偶、子女或父母)可依法申請賠償金。
賠償金額會根據員工的 平均月薪、年齡及傷勢嚴重程度 由勞工處或法院依法核定。
即使無合約,也受保障
根據法例,只要屬於實際受僱關係,不論是否簽署書面勞工合約, 僱主均有責任為員工提供工傷保障及購買保險。
換言之,即使是:
- 臨時工、散工或外判工;
- 兼職員工;
- 實際為公司提供服務並領取薪金的個人;
皆可享有相同的工傷補償權益。
工傷報告及索償時限
- 僱員應於 受傷後7日內 通知僱主事故情況。
- 僱主須在 14日內 向勞工處報告工傷事件。
- 如僱主拒報或拖延,僱員可自行向勞工處或律師求助。
- 工傷補償申請通常須於 兩年內 提出。
葉謝鄧律師行 可協助工友準備報告文件、追蹤申請進度及與保險公司談判, 確保索償程序合法有效,不被拖延。
律師建議
若您懷疑自己屬工傷個案,應立即:
- 就醫並保留醫療收據、病假紙及醫生報告;
- 記錄事故日期、地點及證人;
- 盡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,保障自身權益。
我們的律師團隊會提供 免費初步諮詢 , 協助工友了解可獲賠償的項目及索償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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